十月懷胎
終于迎來了新生命的到來
準爸媽正式升級為新手爸媽
在欣喜之余
還有一件非常重要
且有儀式感的事情需要做
那就是給寶寶辦理“人生第一證”
《出生醫學證明》
這是寶寶第一張
具有法律效力的醫學證明文書
請您及時為寶寶申領并妥善保管
如何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由新生兒母親在新生兒出生1個月內申領,因特殊原因母親無法申領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為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超過1個月未申領的,應由新生兒母親在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到助產機構所在地的縣級管理機構申領(婦幼保健院),同時提交產婦病歷復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身份核驗記錄表)等。
所需材料
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
2.《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3.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父母如無法提供結婚證,需要在《出生醫學證明》上填寫新生兒父親信息的,還須提供父親與新生兒的親子鑒定證明。
5.非新生兒母親申領的,需要提供母親簽字的委托書、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新生兒姓氏應當選用父姓或母姓,少數民族可遵循民族文化。辦證前家長必須為新生兒起好姓名,姓名用字應使用國家規范用字,不用生僻字,《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后,將不予更改。如需變更,應在登記戶籍后由公安部門登記機關辦理。
如單親或采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如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親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按手印,為其提供的信息負法律責任。
產婦住院分娩時已通過身份核驗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時不得變更新生兒母親信息。住院期間產婦身份信息核驗未通過、拒絕身份核驗、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形,不予簽發。
新生兒母親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未滿18周歲的,應在其監護人陪同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并出具監護人相關證明材料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辦理地點
1.宜都市婦幼保健院住院樓一樓出生證明辦理處
聯系電話:0717-4831037
2.宜都市人民醫院產科出生醫學證明辦證室
聯系電話:0717-4903066